应用技术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党建思政  教学工作  学生工作  后勤保卫  校企合作  就业服务  联系我们 
教学工作
 规章制度 
 教学综合 
 公告信息 
 人才培养 
 教学改革 
 下载专区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与置换管理办法
2022-12-13 15:10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与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我校学分制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替代与置换管理,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替代

第二条 课程替代是指将学生修读的校内非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及成绩,替代为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及成绩。专业主干课程不允许课程替代。

课程替代的修读:因培养方案修订,部分必修课程调整或停开,导致某门课程无法重新修读或补修时,经批准,学生可修读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其它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

课程替代的免修: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异动,对于新编入班级所开设的课程,如果之前已经修过名称、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课程,并已取得相应学分,经批准,学生可办理该课程替代免修。

第三条 课程替代以高要求课程替代低要求课程为基本原则,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要求应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课程替代后,成绩档案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进行记载。凡用少学分课程替代多学分课程的,学分相差原则上不能超过1学分,所缺学分由学生选修其他相关课程补足,毕业时必须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

第五条 各学院在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时,应针对课程设置的变动情况,制定具体的专业必修课程替代方案,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学生修课指导和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第六条 课程替代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课程置换

第七条 课程置换是指实行校企合作、境内外校际合作等联合培养模式的专业,将学生在企业参加的培训课程或在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及成绩,置换为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及成绩。

第八条 实行校企合作、境内外校际合作等联合培养模式的专业,应在学生派出前,制定明确的联合培养计划和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妥善安排和指导好学生在校外的培训及学习。

第九条 课程置换以联合培养计划和方案为依据,按照课程教学内容相关性为原则。

第十条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获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计入学生成绩单;若为ABCDE五等级的形式登记,则按表1相关标准转换后计入学生成绩单;若为多等级形式登记,则按表2相关标准转换后计入学生成绩单。

1 外校五等级成绩与校内成绩转换标准

外校成绩

A

B

C

D

E

转换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55

转换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2 外校多等级成绩与校内成绩转换标准

外校成绩

转换百分制成绩

99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0

40

转换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第十一条 校外课程置换由学生本人在培训或交流学习结束后的一学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成绩证明材料(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成绩需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课程置换,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高新八路2号

电话:0518-85153215    

传真:0518-85153211    

邮编:222069

 江苏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