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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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海工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2018-10-29 11:56  

各党支部: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淮海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淮工委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工程,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学院党委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比例(积极分子数约为学生数的30%左右),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和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确定党支部年度积极分子数(一般为在两个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中确定一个积极分子)。

(二)对每位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党支部指派专人在一个月内通过个别或集体谈话的形式找其谈话,并根据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在大学生团员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采取投票、公示方式产生,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对在职高、中专或专科学校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党支部考察认定后,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三)党支部要及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填入建党对象考察表。

(四)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建党对象考察表,党支部每学期要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调整,把那些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及时补充进来,把那些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并将调整后的 “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在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前报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要紧扣时代主题,进一步办好二级党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结业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不予结业。考试作弊者在校期间将不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二、组织发展计划与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学院党委在每年的三月份,将根据学校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学生党员指导性计划比例,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将计划数下分到各党支部,对上年度预备党员转正通过率不高的党支部,学院党委将对该党支部学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将作适当的压缩。

(二)各党支部要在每年4月上旬制订出支部年度发展计划。要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年度发展计划,于每年4月15日前报院党政办公室。发展计划如有调整,各党支部应于当年9月中旬初将调整计划报院党政办公室。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院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必须要经过校党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学习和考核。培训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通过考核合格者,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发展对象预审

发展对象政审合格,材料齐备后由各党支部在每年的四月上旬、十月上旬报院党政办公室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建党对象考察表、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学生学习成绩、党校结业证书、自传、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书、班主任意见、奖惩及成绩综合排名情况、群众座谈会记录等。经预审、公示合格者发给《入党志愿书》,没有通过预审和经过公示,不能发展入党。

(一)成绩要求:

1、对口单招学生成绩要求

发展批次

不及格科目要求

大二上学期

无不及格科目(限必修课程)

大二下学期

无不及格科目(限必修课程)

大三上学期

1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限必修课程)

大三下学期

1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限必修课程)

大四上学期

2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限必修课程)

大四下学期

2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限必修课程)

2、专转本学生成绩要求

发展批次

不及格科目要求

大四上学期

无不及格科目(限必修课程)

大四下学期

1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限必修课程)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能通过预审:

1、党校培训,团员推优不合格的

2、班级综合测评平均数未过半的

3、大学四级英语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本专业授予学位英语要求的(对口单招学生大二上学期不作要求)

4、组织发展前未获得奖学金的

5、班级民主测评未过半数者(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6、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7、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

8、考察材料中对发展对象未指出不足的,不同发展对象考察意见或同一发展对象不同时期的考察意见雷同的。

9、思想汇报,自传等材料有明显抄袭痕迹的。

10、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

(三)凡不符合以上预审要求的,但对学校或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发展对象,经党支部慎重研究后,可以上报预审(同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党政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上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展。

(四)支部在上报预审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不少于8人,要签名)、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座谈会上必须提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

(五)在预审之后,院党委审批之前,院党政办将公示,并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共产主义信念不坚定,党的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对党认识不正确,对待入党及谈话态度不端正,入党动机不纯正的或其他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并核实清楚的发展对象将不能批准为预备党员。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投票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二)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四)预备党员必须由学院党委审批。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五)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六)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由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支部应及时将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六学时。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课程(限必修课程)不及格预备期延长半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限必修课程)不及格延长一年,征求意见不过半数者延长一年,思想汇报等材料有抄袭现象且情节严重的延长半年。在延长预备期内的预备党员若有新课程(限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料。

(六)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院党委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支部大会、学院党委讨论通过和学校党委批准。

(七)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大学生预备党员转正要进行公示、无记名投票,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转正考试和答辩。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八)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九)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升学等原因转入的党员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手续发展入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对其预备党员不予认定。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和本人。

(十)党支部对于新转入预备党员,应加强教育和考察。大学生预备党员入校六个月内一般不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满的推迟讨论,推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转为正式党员时,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十一)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院党委保存。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学院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三)学院党委要重视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尤其要重视党支部书记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四)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追究经办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中共淮海工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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