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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4-12-12 10: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实现关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关工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淮海工学院关工委是经院党委批准成立,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淮海工学院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做好青年学生教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从培养教育好下一代的需要出发,积极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的事业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为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加强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经常性地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教育,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进行自觉遵守并维护公民道德规范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第六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青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年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御不良风气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进青年学生的教育转化和失足青年学生的帮教挽救工作。

第七条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青年学生的愿望、需求和思想状况,把握青年学生的心理特征,关心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中的青年学生。科学分析新形势下青年学生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规律,从实际出发,开展助学、助残、助困等活动。

第八条 开展骨干培训和学习考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关工委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

第三章 工作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指示、决定,重要事项及时向学校党委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条 认真贯彻 “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关工委的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活动。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因人制宜,发挥所长,就近就便,量力而行。认真总结关工委工作先进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定期举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一级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并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学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委工作。副主任按分工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关工委挂靠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秘书长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兼任,负责关工委日常管理工作。配备副秘书长一名,专职秘书一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关工委要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电话,有正常驻会的办公人员。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讲求实效,保证全校关工委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最大限度地动员有条件的离退休老领导、老教授、老职工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来,特别重视对刚退休的老教授、老职工的宣传动员,使关工委队伍不断壮大。健全老同志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老同志资源优势,全校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数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50%以上。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党委解决;二级学院关工委活动经费可从学生管理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00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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