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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班重修考试及毕业学位授予的补充说明
2014-11-24 08:08  

一、毕业班重修考核:

1.在第八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结束后,对于学生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当学期有教学班开课,学生应首先报名参加跟班重修;如果确无教学班开课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课程自学重修,期末阶段安排考试。

2.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凡有重修机会但到毕业学期前未参加过重修,或虽有重修选课但无故缺考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自学重修及考试。

3.学生第八学期参加课程自学重修,考试成绩按实际卷面成绩记载(不计平时成绩),且最高成绩只能记为“60分”或“及格”。

4. 因培养方案修订,部分课程调整或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随低年级重新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修读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其他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学分按实际修读课程记载。

5.本规定从2010级毕业学生开始执行。

二、毕业授予学位补充规定:

1.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无论何种理由均不授予学位;

2.违纪学生申请学位条件,从2012级开始改为受处分以后学期成绩平均排名班级前60%(含60%)以及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学生;

3.学位英语CET审核标准从2012级开始执行新标准,百分制成绩教现执行标准提高5分,具体如下:

四级分制

类别

710分制

100分制

原要求

现要求

原要求

现要求

本二

355

390.5

50

55

本二艺术类

284

319.5

40

45

本三、专转本、对口单招

319.5

355

45

50

本三、艺术类

248.5

284

35

40

请各书院及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教务处 东港学院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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