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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制度
2021-10-11 12:13  

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和教师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院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实验室为学院各级各类教学、实训等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工、学生、外来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各实验室不得允许未获安全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操作,违者学院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它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方式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平台在线学习。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平台在线考试。

(三)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安全知识培训与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六条 学院集中组织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协助完成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核准学生的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七条 实验人员需持有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考试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实践课程任课教师负责核准学生的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八条 实验、实践课程任课教师负责课程相关实验(实践)项目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工作,加强对实验过程中涉及风险因素的分析和应急处置教育,对未按要求完成实验预习工作的学生,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九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师、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守则,对违反操作规程,缺乏应急预案的高风险实验项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有责任报请学院,暂停其使用实验室的资格。

第十条 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进入实验室,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其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 假期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值班范围内的实验室的安全情况。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 若本制度与学校出台新文件出现冲突,以学校发文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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