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体育保健课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大学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得免修。因身体残障或患有慢性疾病,不宜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的学生,或虽无明显疾病但身体状态严重异常(如过度肥胖等)的学生,可填写体育保健课申请表,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
二、因身体残障或患有慢性疾病,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有效医学证明,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校后勤管理处卫生科、体育学院、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三、因身体状态严重异常,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需参加由体育学院组织的相关身体指标测试,经体育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四、因患有急性疾病暂时不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缓修,病愈后进行补修。
五、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其申请体育保健课的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学生学期体育保健课成绩最高为70分。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