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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2025-11-10 09:04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建立课程教学与多种学习方式的互通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线开放课程,是指利用各级各类在线教学平台,采用线上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活动的课程。

第三条 学校鼓励学生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等,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修读学校推荐认可的在线教学平台上的课程(原则上须是国家级、省级、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按要求完成视频学习、作业、测验、考试等各项在线学习任务,方可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

第五条 目前学校推荐认可的课程在线教学平台,除“江苏海洋大学课程在线”外,还包括“中国大学MOOC(爱课程)”“学堂在线”“智慧树”“学银在线”“超星尔雅”“好大学在线”。

第六条 学生“江苏海洋大学课程在线”以外教学平台上修读课程,均须按“姓名学号班级”实名注册,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方可作为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的依据。

第三章  认定类型及标准

第七条 学生修读学校公布的作为通识网络公选课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直接按照已公布的学分标准、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按学生实际在线学习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自主修读线上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可凭成绩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艺术类、海洋知识类、人文素养类、自然科学类)。每名学生申请认定的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且不可重复选修同一课程申请认定。认定成绩按合格证书所载成绩记录,如证书成绩为“合格”,则按65分记载。具体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第九条 对非公共选修课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修读教师认定的相关在线开放课程。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认定其课程平时成绩或过程性考核成绩,学生仍需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期末考试。如取得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则计入课程期末成绩,其中在线学习成绩占总成绩20%40%,计分方法按第八条规定。

第四章  认定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 学生修读学校统一开设的通识教育网络公共选修课,应在规定选课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选课,并完成课程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自主修读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公共选修课成绩及学分的,应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自主安排学习。考核通过后,于每学期初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表附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由所在学院审核并认定成绩,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学分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认定非公共选修课平时成绩或期末部分成绩的,学生需提供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或平台出具的学习(或成绩)证明等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核认定后,相关材料作为课程成绩评定依据留存。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应明确学习目标,规范学习行为,按照教学平台要求观看课程视频、阅读相关参考书目、观看相关讲座视频等,并根据学习内容积极参加在线讨论,完成作业和测验等,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主、诚信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学习任务,如发现有委托他人修课、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任务点及考试、使用刷课软件等弄虚作假学习行为,或使用虚假成绩合格证书申请学分认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成绩及学分认定资格,并按照学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江海大教〔2020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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