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类别,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社会责任感,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留学生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二)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者;
(二)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三)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四)在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毕业时处分未解除者;
(五)由于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对于因第四条第(三)款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如具有突出成绩且获得相应成果,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毕业资格等逐一审核,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有关材料进行评议、审定,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日期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后有明显悔改表现,处分解除,且达到学校规定的申请学士学位评议条件的学生,毕业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在毕(结)业离校2年内(截止日期以最后年度学位最终申请期限为准)达到学校规定的申请学士学位评议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八条 因学业成绩等原因毕业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返校参加相关课程重修、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体质健康测试、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等,在毕(结)业离校2年内(截止日期以最后年度学位最终申请期限为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情况属实的,撤销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第十条 学生本人对学士学位授予、撤销等存在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要求
一、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A类专业不得低于2.00,B类专业不得低于2.50。
A类专业: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生物技术、水产养殖学、海洋技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工业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安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植物检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药物分析、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B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广告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休闲体育。
二、外语水平要求
分 制 类 别 |
710分制 |
100分制 |
统招本科 |
艺术、体育类专业、预科转本学生 |
319.5 |
45 |
英语专业 |
/ |
50(专业英语四级) |
其他专业 |
390.5 |
55 |
对口单招、专转本专业 |
355 |
50 |
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
三、破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外语水平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期间,在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最高奖、国家级二等或银奖以上奖励。
2. 在校期间,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 在校期间,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图核心)、SCI、EI期刊或相当水平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4. 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
四、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评议条件
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历学期(不含处分当学期)文明诚信档案分在班级排名前50%,处分解除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评议申请:
1. 在校期间,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A类专业达到2.50,B类专业达到3.00。
2. 受处分后,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及以上。
3. 受处分后,在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奖(排名前三);或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图核心)、SCI、EI期刊或相当水平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4. 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
5.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服务满一年,表现良好。
五、相关说明
1. 获得市级及以上精神文明类表彰,视同历学期文明诚信档案分在班级排名前50%。
2. 国家级表彰须是国家部委办局发文;省级表彰须是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发文;校级表彰须是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或江苏海洋大学发文。
3. 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以获奖年度执行的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