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
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建立课程教学与多种学习方式的互通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线开放课程,是指利用各级各类在线教学平台,采用线上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活动的课程。
第三条 学校鼓励学生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等,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修读学校推荐认可的在线教学平台上的课程(原则上须是国家级、省级、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按要求完成视频学习、作业、测验、考试等各项在线学习任务,方可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
第五条 目前学校推荐认可的课程在线教学平台,除“江苏海洋大学课程在线”外,还包括“中国大学MOOC(爱课程)”“学堂在线”“智慧树”“学银在线”“超星尔雅”“好大学在线”。
第六条,学生修读“江苏海洋大学课程在线”以外其它教学平台上课程,均须以实名按“姓名学号班级”注册,取得的成绩合格证书,方可作为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的依据。
第三章 认定类型及标准
第七条 学生修读学校公布的作为通识网络公选课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直接按照已公布的学分标准、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按学生实际在线学习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自主修读学校推荐认可的在线教学平台上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凭成绩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按合格证书上的成绩记载,成绩为合格的按85分(良好)记载。学分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表1 在线开放课程课时数与认定公共选修课学分对应关系表
课时数 |
<16 |
16~24 |
>24 |
认定学分 |
0.5 |
1 |
1.5 |
第九条 对非公共选修课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可修读教师认定的相关在线开放课程。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认定其课程平时成绩或过程性考核成绩,学生仍需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期末考试。如取得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则计入课程期末成绩,其中在线学习成绩占总成绩20%~40%,计分方法按第八条规定。
第四章 认定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以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形式认定取得公共选修课学分,必须在修课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学生修读通识网络公选课,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修读其他课程,需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认定公共选修课成绩及学分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交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经所在学院审核、认定,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认定非公共选修课平时成绩或期末部分成绩的,除本校教师开设的课程外,学生需提供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证书或平台出具的学习(或成绩)证明等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核认定后,相关材料作为课程成绩评定依据留存。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应明确学习目标,规范学习行为,按照教学平台要求观看课程视频、阅读相关参考书目、观看相关讲座视频等,并根据学习内容积极参加在线讨论,完成作业和测验等,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主、诚信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学习任务,如发现有委托他人修课、利用第三方软件完成课程任务点及考试、使用刷课软件等弄虚作假学习行为,或使用虚假成绩合格证书申请学分认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成绩及学分认定资格,并按照学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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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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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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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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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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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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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放课程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 |
在线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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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课程教学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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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课程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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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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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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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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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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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内容 简介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课程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
认定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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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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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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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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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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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学生须随表提交相关在线开放课程修读证明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2.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由教务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