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以及《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学校依据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和教学资源情况,合理安排转专业计划,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专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委机关、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政策;统筹组织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确定转专业录取计划和工作日程安排;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录取计划;审批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授代表及教务员组成。具体职责为:提出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学生计划;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录取计划;做好转专业报名组织与咨询工作;审核学生转专业报名资格;组织学院转专业考核,确定学院内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开展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等。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与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某个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简称兴趣专长转专业);
(二)经学校认可,确因患病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简称特殊困难转专业);
(三)休学创业及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确需
转专业的(简称政策性转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调整或停办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未按规定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申请跨类转专业的学生;
(三)专转本、对口单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除外);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要求的学生;
(五)入学以来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八)其他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 审核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兴趣专长转专业
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审核程序及要求
发布通知。教务处每年11月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转专业录取计划及考核录取办法。
2. 学生申请。一、二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每名学生允许最多填报2个专业志愿。
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专长,入学以来在B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可同时提供相关获奖及成果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免予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
3. 选拔考试。申请转专业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申请转入工学、理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相关专业的学生,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申请转入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学科门类相关专业的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知识与写作。部分专业需加试基础课程的,由专业所属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成绩合格的学生方可具有申请转入该专业的资格,但该成绩不计入学生转专业选拔考试总成绩。
4.择优录取。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学生专业志愿及转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末必修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0%的学生,无转专业资格。
5.审批公示。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院内转专业审核程序及要求
1. 公布方案。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二年级学生申请学院内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并在每年4月拟定转专业录取计划,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和宣讲。
2. 学生申请。二年级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及就业规划等,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3. 考核公示。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在学期末规定时间内,按照已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和录取计划,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审批录取。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特殊困难转专业
1.学生申请。每学期开学2周内,因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理由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须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和学校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复核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原则上学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2.学院考核。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由学生拟转入学院实施考核与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测试结果报教务处。
3.审批公示。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对学生转专业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 政策性转专业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政策性转专业,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理由提交创业或退役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确需转专业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同招生类型其他专业学习。
2.学院考核。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由学生拟转入学院实施考核与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测试结果报教务处。
3.审批公示。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对学生转专业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在同年级进行。二年级学生跨专业类转专业,原则上应编入低一年级就读。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的,经审核后予以认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不一致的,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不超过该模块规定修读学分数的一半。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已经开设过的课程,由转入学院指导学生及时补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批转专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江海大〔2019〕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