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我院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15号)《江苏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细则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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