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实现食堂管理流程精细化的目标,提升学校食堂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饮食服务中心所辖食堂、餐厅。
第三条 考核组织。成立饮食服务中心食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监控科科长、采供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和年度。
第五条 考核依据。根据上级关于做好高校食堂饮食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以及学校关于食堂饮食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对食堂的考核奖惩工作。
第六条 月度考核构成。由日常检查考核、满意度测评、考核小组评价等三项考核组成。
(一)日常检查考核。包括四部分考核内容。一是由监控科、学生伙管会在日常检查基础上,每月按照《日常检查量化评分表》(附件1)对监管食堂进行测评,占比45%。二是由由学生会每月按照《江苏海洋大学食堂(餐厅)学生检查评分表》(附件2)对监管食堂进行打分,占比45%。三是专项检测。对食堂餐具卫生、蔬菜农残、食用油理化指标等进行专项抽检,食堂管理人员全程见证,并签字确认,占比10%。四是日常加减分项。根据设置的具体条目和分值(见第七条)加减分。
(二)师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每月进行一次。由监控科组织学生随机发放《江苏海洋大学食堂(餐厅)师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就餐师生现场无记名打分,食堂管理人员全程见证并签字。
(三)考核小组评价。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各食堂的日常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填写《江苏海洋大学食堂(餐厅)考核小组评分表》(附件4),每月进行一次测评。
第七条 计分办法。
(一)各考核项目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其中:日常检查量化测评、师生满意度测评、考核小组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专项检测,满分5分,采取扣分制,单次不合格,即扣1分,扣完为止。
(二)日常加减分项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计算。
1.加分项
(1) 获得各级食品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表彰,加1-3分。
(2)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师生共建活动或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类创建、评比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加1-3分。
(3) 代表江苏海洋大学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并获得相应荣誉,加1-5分。
2.减分项
(1)食堂在市场监督、卫生和消防等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每次扣1-5分。
(2)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食堂被下发整改通知单,每次扣1分,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3-5分。
(3)食堂菜肴质量或服务等被投诉属实的,每次扣1分。
(4)食堂发生其它违规或违反合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三)考核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日常检查考核占50%、满意度测评占30%、考核小组评价占20%。考核得分小于1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考核得分大于100分,按100分计算。
第八条 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考核结果设A、B、C、D、E五个等级。
(二)考核等级的确定
1.月度等级。每个月度周期内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定为A级;80分以上(含80分)到90分之间,可定为B级;70分以上(含70分)到80分之间,可定为C级;60分(含60分)以上到70分之间,可定为D级;60分以下,定为E级。
2.年度等级。每个自然年所有月度考核均为A级的食堂可以评为年度A级;全年度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到90分之间,可定为B级;全年度平均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到80分之间,可定为C级;全年度平均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到70分之间,可定为D级;全年度平均得分60分以下,定为E级。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定为年度不合格食堂,定级为E级食堂。
(1)年度考核周期内被投诉(属实)达到6次以上的。
(2)各级各类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在媒体、网站上公告处罚的。
(3)有收取现金或违规使用支付宝、微信收费行为。
(4)发生重大饮食安全或消防安全事故的。
(5)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学校监管。
(6)因管理责任导致出现群体性公共事件,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或致学校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考核结果作为餐饮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对食堂及合作餐饮公司进行奖励和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一)月度考核为A级的食堂,每月营收全部返还。年度考核为A级的食堂,其管理企业可以直接被评为学校餐饮优质服务单位。
(二) 月度考核为B级及以下的食堂,每月营收分别返还98%、96%、94%、92%,扣除金额部分转为学生食堂运营专项经费。年度考核为B级的食堂,其管理企业具有参评优质服务单位的资格。
(三) 年度考核为C级的食堂,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合同周期内出现两次年度考核C级,在第二次考核C级后,终止合同。
(四)年度考核为D级的食堂,在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终止合同。
(五)年度考核为E级的食堂,其管理企业进入江苏海洋大学食堂管理负面清单,10年内不得参加江苏海洋大学饮食服务项目招标。
第十条 本细则与《江苏海洋大学食堂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食堂考核小组负责解释。